荆门市门窗行业协会会费标准的测算方案及 财务管理办法
时间:2021-09-23 来源:荆门门窗协会 作者:荆门门窗协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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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管理条例》、《湖北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荆门市门窗行业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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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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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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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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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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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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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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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荆门市门窗行业协会章程》规定,会员每年必须缴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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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标准为:
会长单位:30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15000元/年
监事单位:15000元/年
理事单位:5000元/年
会员单位:1000元/年
会员按每年缴纳会费。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会费。每年7月1日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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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办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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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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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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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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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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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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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查后报会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会长办公室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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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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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接受有关部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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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故连续1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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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经2021年6月18日荆门市门窗行业协会第一届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本会的资金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资金的管理坚持安全运行的原则,一律在银行开设账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存、取手续,不允许从事股票、期货等交易,不允许向单位或个人借贷,不允许为单位或个人进行抵押、担保。如有截留、挪用或贪污等舞弊行为,要进行处罚,并追回其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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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办事机构的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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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与本会宗旨相关活动的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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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资助或捐赠人意愿实施的活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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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的工资、生活补贴和保险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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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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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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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工作经费,数额1000元以内的,由秘书长审批;数额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由会长审批;10000元以上的由会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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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活动的立项和实施,必须事先考察论证,事中跟踪监督,事后验收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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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捐款严格按捐赠者意向实施,原则上不得超出本会的业务范围,由秘书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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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应在每年12月份以前编制下一个年度的财务预算方案,经会长办公会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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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购置以及接受捐赠的财产、物资,凡属固定资产范围内的应列入固定资产,并建立固定资产账、卡,实行专人保管。每年年终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和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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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报废,一般经会长办公会批准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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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的财产、物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
本会配备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设会计、出纳各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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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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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必须及时、准确、完整,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其他会计资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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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本年度工作计划和资金情况,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按规编制年度会计报表,并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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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审计机关、社团管理机关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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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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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于2021年6月2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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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解释权属本会秘书处。
(责任编辑:荆门门窗协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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