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会员队伍建设,增强会员的凝聚力,保证会员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荆门市门窗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的发展,根据《荆门市门窗行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荆门市门窗行业协会协会会员必须严格遵守本会章程,认真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会员发展 第三条 凡从事门窗生产安装及其相关行业及相关业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拥护本会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入会,成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 凡要求参加本会者,需填写会员申请登记表,经本会会员介绍,由秘书处初审后,提交本协会理事会或授权的办事机构讨论通过,方可以成为本会会员。对于热心门窗行业,积极支持荆门市门窗行业协会工作的知名人士,可由理事会直接吸收为本会会员或名誉会员。 第五条 经批准入会的会员,在缴纳会费后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 第六条 本会秘书处每年制定会员发展规划,会员、理事及工作人员有义务根据发展规划为荆门市门窗行业协会发展会员。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七条 建立会员联系员制度。单位会员须推荐1-2名联络员与门窗行业协会进行工作联系,在会员集中的地区(单位),设立相应人员担任联系员,代表本地区会员与门窗行业协会进行工作联系。 第八条 建立会员档案库,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凡单位会员的法人代表、联络员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变更;会员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变更,应及时通知荆门市门窗行业协会秘书处,秘书处接至变更信息后,将及时更改通知有关部门。 第九条 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 理事两次无故不参加理事会议的,取消其理事资格。 第四章 会员服务 第十一条 建立与会员的信息沟通,免费为会员提供有关信息材料,优先为会员提供行业信息、统计分析资料和行业发展、培训、对外交流与技术、咨询、信息等服务。 第十二条 定期举办会员活动,除按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议外,为及时了解会员意见和要求,研究行业的发展、改革与规划,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单位会员活动或按区域举办会员活动。 第十三条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受理会员投诉,并代表会员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要求。 第十四条 协会将根据会员参加本会活动情况和对本会贡献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颁发奖牌和证书,并推荐其代表本会参加社会活动和对外交流活动。 第十五条 协会将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对被评为先进的会员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在评选行业先进集体和个人时,将优先考虑和推荐获奖会员。 (责任编辑:荆门门窗协会 ) |